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暂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7. 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
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5.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三、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属中职校或五年制高职学校以及部省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定期注册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同步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 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 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7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10月初,各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悉操作系统。
10月11日至29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所在学校(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并根据注册条件,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个人首次注册不需提供)等基本情况。
10月30日至11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徐州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同时报送《2021年定期注册工作总结》《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电子稿及纸质稿(见附件)。
11月6日前,徐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1月13日至26日,徐州市教育局完成复核,报省教育厅终审。
12月15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地要加强对2008年之前发放证书的合法性审查,对于违规或者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 各地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4. 各地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时报徐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附件: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徐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